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外围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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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龙实业总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百合路自编70号 | 2,320,000.00元 |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外围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服务类(广州天龙实业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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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外围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满足采购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采购设备的供货、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具体验收工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修期,采购设备清单中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为3年。在质量保修期内,我公司负责免费提供非人为损坏的所有设备、配件、耗材和软件等的维护保修服务。 | 满足采购方及招标文件要求 |
张明东、张磊(采购人代表)、张向云、石征兵、张湘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一楼大厅44号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由财务专窗人员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核对并确认支付,或由中标人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一楼大厅44号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5-0001交易服务费。)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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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外围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 2.556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外围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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