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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 2025-09-30
2025-09-30 14:07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8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34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中检集团天帷网络安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1楼29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捌仟元整(大写)(10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8包等保测评和密评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针对系统建设开展三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以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丽娟,杨乃仕,吴伟,朱璎,鲍广阔,余进,易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方式:0551-62613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66223906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32分1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5-09-3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5-09-30
    0天1小时32分
2025-09-30 14:03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7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34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九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16#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大写)(32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7包监理服务及软件测评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针对系统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包括各系统调研、规划、实施、初验、试运行、终验、项目维护等各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以及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伟,杨乃仕,鲍广阔,朱璎,余进,何丽娟,易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方式:0551-62613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君

电话:0551-66223906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32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5-09-3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5-09-30
    0天1小时32分
2025-09-30 14:02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5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BFAFZ0234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佰零陆万陆仟元整(大写)(30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

服务范围

安徽省社保慧办事应用开发项目第5包工伤保险综合监管系统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加大对工伤医疗违规尤其是欺诈骗保行为的惩戒和威慑力度,保障基金安全,最终实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基金浪费,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包括需求调研、软件开发、项目建设、系统上线试运行等工作。质量保修期不少于2年。

服务标准

满足且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乃仕,鲍广阔,余进,吴伟,朱璎,何丽娟,耿景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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