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4-6533 | 项目名称 | 山东通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SDTW2024XTFW018YWRW通用外部运维人员技术服务入围采购履约谈判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采购人 | 山东通维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代理机构 | 无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服务期 | 三年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中标项目资金,100%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 我公司已承接政府单位、国有企业、高速集团内部园区、楼宇及数据中心信息化运维实施服务项目,业务涵盖弱电智能化系统、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桌面办公系统、IDC机房等方面。现拟进行2025-2027年通用外部运维人员技术服务公开征集。本次采购通过管理费系数的形式经综合评审后最终3家入围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2.2采购范围 | 本次采购共1个包件,采购范围如下: 山东通维系统部2025-2027年通用外部运维人员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所承接项目提供运维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具备智能化维护或机房网络运维或软件实施交付等能力,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包括但不局限于智能化维护巡检、桌面运维、会议保障、数据机房值守、软件实施、系统集成实施等任务,各项任务的工作进度需满足采购人要求。 2、采购人保证安排供应商的工作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供应商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管理不应影响技术服务人员履行在采购人的工作职责。供应商保证提供的人员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且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间,指派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 |
业绩要求 |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技术服务或外包服务相关项目业绩。 | |
财务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其他要求 | / |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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