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扬州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我的扬州APP 平台软件运维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ZX-202412003号
2.项目名称:我的扬州APP平台软件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采购需求:具体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磋商响应函(原件)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 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1.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4、1.5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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