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建行综合业务楼(建行大厦)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服务采购需要,我行拟向社会公开征集从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服务的候选供应商。现邀请有意参与采购的企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入围资格申请资料,我行将根据申请资料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经我行考察、评审合格后做为候选供应商,后续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入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需求
省建行综合业务楼(建行大厦)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中江滨大道298号,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151.7m,建筑幕墙总面积约为50,382㎡(其中:玻璃幕墙26,110 ㎡、石材幕墙21,456 ㎡、铝板幕墙2,816㎡),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于2015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 324-201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20)等国家及地方检测鉴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对本项目的既有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非金属幕墙、铝合金幕墙和组合幕墙等)的安全性鉴定服务。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 月4日17:30止。
三、供应商要求
1、公司经营要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内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服务。供应商须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经营正常。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公司资质要求:①具备福建省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含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②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③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幕墙鉴定资质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3、从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建筑幕墙检测和设计复核、安全性评价的检验能力,包括但不限以下要求:
(1)幕墙鉴定报告审核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不少于5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
(2)幕墙鉴定报告批准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备工程类正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16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8年的建筑幕墙工作经历。
(3)配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结构分析(计算)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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