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中国联通北京数字化转型创新研发项目(投诉文本数据分析平台)框架集中采购(第三次)
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中国联通北京数字化转型创新研发项目(投诉文本数据分析平台)框架集中采购(第三次)(招标编号:XHTC-FW-2024-2273),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电子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支撑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中国联通北京数字化转型创新研发项目(投诉文本数据分析平台)框架集中采购建设,特启动本项目。
1.2 招标内容
1.2.1 ※采购内容:采购2024-2025年中国联通北京数字化转型创新研发项目(投诉文本数据分析平台)服务,两年预估工作量为5394人天,其中中级服务预估工作量3237人天,高级服务预估工作量2157人天(本项目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1.2.2 ※采购预算:466万元(不含增值税)。
1.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 ※到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90天内完成应用软件开发,并达到初验标准,具备上线条件。
1.2.5 ※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为软件提供至少24个月的保修期。
1.2.6 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采用人天单价报价方式。并对不含增值税单价进行评审。设置中级服务最高限价681元/人天不含增值税,高级服务最高限价1136元/人天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投标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0人(含)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项目团队须至少包括项目经理1人(含),技术人员9人(含);(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有10年(含)以上IT系统实施经验,5年(含)以上IT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技术人员要求有至少2年(含)以上IT项目实施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团队人员必须均为投标人合同制员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日前90天内任意一个自然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以及缴费单位名称、缴纳保险人员姓名,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
(6)投标人项目团队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场所驻场进行项目实施。(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负责此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在实施期内替换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如确有替换需求,须提前30天通知招标人进行确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至少1份单项业绩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业务支撑类系统应用的软件开发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中涉及的某业绩金额不能高于其对应的合同(框架订单)金额)。一份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5 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禁入型供应商禁入期内。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则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进行联网核查,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2.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参加投标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内贸合同;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评标当日,投标人须准备至少包括业绩、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清晰可辨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所有书面承诺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未落实到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0)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原厂授权有效期到期后会办理延期并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同时将新的资质、证书、原厂授权等原件扫描件及时提供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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