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厦门市分公司2025年设备物联实施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厦门市分公司2025年设备物联实施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242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厦门铁塔设备物联实施服务。不含税预算为1789997.27元,含税预算为1897397.1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 | 序号 | 服务项目 | 预估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产品费 | 1 | Kepware(Manufacturing Suite)产品授权费/购置费 | 13 | 套 | 6% | 27358.49 | 29000.00 | 355660.37 | 376999.99 |
产品合计 | 355660.37 | 376999.99 | |||||||
软件开发 | 1 | 软件开发管理 | 85 | 人天 | 6% | 1886.79 | 2000.00 | 160377.15 | 169999.78 |
2 | 通讯协议开发 | 55 | 人天 | 6% | 1377.36 | 1460.00 | 75754.80 | 80300.09 | |
3 | 软件系统架构 | 28 | 人天 | 6% | 1386.79 | 1470.00 | 38830.12 | 41159.93 | |
4 | 软件系统测试 | 25 | 人天 | 6% | 1377.36 | 1460.00 | 34434.00 | 36500.04 | |
5 | OT解决方案 | 64 | 人天 | 6% | 1377.36 | 1460.00 | 88151.04 | 93440.10 | |
6 | OT系统校验 | 119 | 人天 | 6% | 1415.09 | 1500.00 | 168395.71 | 178499.45 | |
软件开发合计 | 565942.82 | 599899.39 | |||||||
设备物联实施 | 1 | 国内设备物联实施 | 430 | 人天 | 6% | 1367.92 | 1450.00 | 588205.60 | 623497.94 |
2 | 国外设备物联实施 | 66 | 人天 | 6% | 4245.28 | 4500.00 | 280188.48 | 296999.79 | |
设备物联实施合计 | 868394.08 | 920497.72 | |||||||
总计 | 1789997.27 | 1897397.11 |
注:本项目软件开发部分为技术规范书包干,软件产品及数据采集为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用、设计费用、开发费用、人力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等一切项目相关费用,项目结束后双方按实结算。结算金额=(各项采购内容实际数量×不含税单价)×(1+税率)。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限价为1789997.27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厦门铁塔设备物联实施服务。
2.2★服务完成期限:供应商应在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2.3★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完成且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起12个月。
2.4★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2.6项目类型:服务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响应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响应行为及成交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3.2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发票要求:承诺成交后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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