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583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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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四台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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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昌平区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车牌号为京QH7U21的帕萨特和京JA2657的艾力绅牌两台车辆的年检已逾期,年检有效期分别截至2025年8月和2025年4月。2.车辆牌号为京JA2657的多用途乘用车(艾力绅牌),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351781公里。2025年4月因更换电瓶、机漏、雨刷片等小修导致车辆里程表数据被清零,截止评估基准日表显行驶里程数为2624.6公里,与实际已行驶公里数不符,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3.意向受让方可在意向受让登记前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型号和配置等情况。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产生的全部费用。现场踏勘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51号4层,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13811307099。 4.本项目挂牌价为不含税价,税款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和税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附件 | 资产清单.pdf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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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南路17号4号厂房一层 | ||||||||||
| 经济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高音 | 成立日期 | 2012-02-15 |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112633061145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加工各类防伪证书、防伪证件、防伪标识、防伪包装;零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标准化技术;防伪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防伪产品、节能产品、包装材料、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体育用品(不含弩)、文化用品、化妆品、日用品、通用设备、食用农产品;网页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设计;品牌管理;版权代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清算组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00000MB0143028R | |||||||||
| 批准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批准日期 | 2025-10-15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10月15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党委会议纪要(第25期)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07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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