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绰尔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内蒙古绰尔林业局2025年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内蒙古绰尔林业局2025年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项目-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5104292
3、采购内容: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辆、清雪装载机7台、手推式扫雪机 8台、除雪车1台、雪滚8个、雪铲8个。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
8、质保期:符合车型国家质保规定,汽车配件更换后质保期一年,整车质保3年或 6万公里;
9、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牙克石市塔尔气镇(若车辆根据规定需要上牌,交付地为呼伦贝尔市。)
10、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620000.00元(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其他要求
(1)安装调试: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2)成交供应商须进行系统的售后服务工作,须按照国家规定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范围在规定厂家定点服务站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
(3)供货时随产品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
(4)供应商应确保成交车辆能够在呼伦贝尔市上牌,同时提供上牌所需相关资料、证照,协助采购人在交付车辆后十五天内完成上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车辆保险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投保,供应商不得捆绑销售。车辆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以后生产。交付车辆公里数不超过1000公里。
(5)违约惩诫: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日期签署合同、履行约定,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签署合同,否则采购人将联系交易平台将其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同时依据对采购人造成影响及危害的严重程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违约金偿付标准最低为成交金额的20%。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合同,违约金为采购总价的10%;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车辆,甲方可随时解除未交付车辆的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给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给付甲方违约金为未交付车辆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车辆因成交供应商提供车辆或其它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牌,每延误一天给付甲方违约金为未上牌车辆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类似产品销售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请注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须使用CA。
(1)CA申领在供应商系统中即可完成(CA邮寄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CA用于响应文件加密及解密)。
(2)已办理CA的供应商请检查CA证书是否过期,如过期请提前办理续期手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CA售价250元/个,电子签章50元/个,需要同时办理CA及电子签章,CA审核电话:4008289082,制作费用开票信息发送到邮箱invoice@ejy365.com。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采购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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