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采控平台升级研发工程-采控插件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2024-ZB-FGCFW-117),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年为落实集团云网建设要求,省侧采控插件需要完成资源和采控数实一致率达 95%,客户、业务源、运行数据全面关联,一树一图必选场景和组件完成率达90%。支撑推进云网操作系统底座全面落地用,完成 IPRAN/IP 城域网管解耦工作,推进老网管下线。
1.2 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1)网管能力解耦;(2)云网运营自智;(3)本地业务需求;(4)采控孪生库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供应商应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对系统所有软件进行初验测试的准备。
1.2.3★保修期:自系统终验合格后一年。
1.3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内。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份额,采购1名中标人。
1.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32.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开发或平台建设类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为框架协议,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4)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5)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
2.3.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的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2.3.2技术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包含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实施、运维人员等完整的技术团队;并承诺部署实施、运维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现场服务,现场人员不少于4人。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上述人员情况表、职务,身份证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年限自毕业日期开始计算。(3)部署实施、运维人员的现场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4)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是投标人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为专业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的,须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公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否则该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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