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财务要求:
(1) 所销售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所有企业的代理资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500万或以上;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财务要求
须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提供2024年11月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纳税查询界面截图)
2.拟投入该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
讲标人必须为项目团队的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从事本软件开发或实施时间不少于五年,项目成员从事本软件开发或实施时间不少于三年,招标期间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出席,且出席人员与最终实施人员必须一致。需提供项目组团队成员简历、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有主流汽车主机厂(如:长安,长城,吉利,比亚迪,东风,一汽,广汽或更高级别的汽车厂)合作OTA系统开发工作经验,且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应有自己的OTA云平台产品,并有主流汽车主机厂(如:长安,长城,吉利,比亚迪,东风,一汽,广汽或更高级别的汽车厂)正在使用,应用主机厂不少于3个,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应有近3年内有5个以上整车厂车辆OTA、远程诊断量产开发项目经验(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协议证明材料)
4.技术能力要求:
能完成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开发(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里备注无偏离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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