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信息化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信息化标段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3】25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项目施工阶段,使用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资料管理,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为工程运营维护提供数字化资料。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建设期信息化工程。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标段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潘庄子村至赵王新河汇合口。质量要求:优良。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信息化集成项目业绩(须同时含软件开发和硬件集成实施,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本标段投标截止之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3.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至本标段投标截止之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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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11-19 09:00至2024-11-25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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