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预售房资金监管系统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预售房资金监管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 HFSHFHJZCG202403004 ;代理机构编号:JSTCC2400525290
三、项目说明:
1. 项目概况:根据预售房资金监管需求和恒丰银行总行开发“恒易管”资金监管系统需求,经过调研,采购人计划采购外部厂商的成熟产品,实现与上海市房管局和房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互通需求。 现对预售房资金监管系统进行采购 ,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
2. 免费维保期、售后服务期:1年。
3. 服务地点: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或恒丰银行上海分行认可的工作地。
4. 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总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条件: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6.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 供应商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 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0. 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1.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特定资质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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