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12122 (110) 报警台跨网派单协同处置平台等保测评
项目编号:62024100894107880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08 14:39 - 2024-10-11 11:30
采购单位:金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区域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购买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二级安全等级保护检测服务 1次 28000.00 28000.00
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金华市 婺城区 罗店镇 鹿村高速交警支队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保密要求 1、投标人必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非侵害性协议,投标人必须要与参加此次测评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和非侵害性协议,在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供给采购人。 2、投标人具体测评工作和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的编写,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地点进行。对于测评中的重要资料和结果,在测评期间和测评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带离该地点。 3、投标人对本规范书中的内容及在应标过程中接触的设备信息、数据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对上述内容的保密责任将长期存在。 测评报告要求 1.本项目输出包括且不仅仅包括以下成果: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网络安全等级整改建议书》 2.投标人应对所有正式交付件的综合质量审查负责,指定各交付件的相关责任人,明确相关职责。 3.投标人应提交验收材料;招标人将依据本项目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投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项目实施要求 1)实施方应保证投标项目在采购方条件成熟时应立即开展实施; 2)实施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采购方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采购方有权裁决实施方的责任范围,实施方必须执行,在采购方限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果实施方不能按时完成测评内容,采购方有权中止项目、索赔或拒付款项; 3)实施方需根据自己的工程实施经验结合采购方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任务书,作为工程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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