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廊坊分公司2024年物联网平台及平台接入许可定制化开发项目,(招标编号:09-09-04A-2024-D-A2138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预估采购金额为21009433.96元(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为围绕万物互联,智能化管理设备等信息技术领域,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物联网平台及平台接入许可开发部署。
实施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交付时限:自招标人订单下发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订单涉及的平台开发服务及部署,并提供对应数量的平台接入许可。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1家单位。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意一项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 报价项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1 | 物联网平台开发 | 元/项 | 1018867.92 |
2 | 平台接入许可 | 元/个 | 15.38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软件开发服务类实施经验累计数量大于等于1个(数量以单项合同及框架协议累计数量为准)。
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以上证明材料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日期、签章等情况,合同中须明确体现软件开发服务等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9名软件开发人员(人员不包括项目总负责人),所有人员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扫描件、自202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缴纳单位应为投标人,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其中一种)、学历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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