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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项目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9-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项目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复函》(遵市发改交通〔2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境内。

2.2项目概况: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项目,起于天桥镇,沿线经漆坪村、大窝坨和河闪渡村等,止于遵义市和铜仁市交界的河闪渡大桥处。路线全长16.722公里,共设置桥梁361米/2座(其中271米/1座加固利用),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1588万元。

注: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2.3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2)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满足合同条款的约定。

2.4招标范围:

(1)工程可行性研究:包括编制决策评估报告、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大纲、进行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必要的勘察、专题研究、综合性研究论证等,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等;

(2)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畅安舒美专项费用编制(如有)、后续服务工作(包括设计审查会务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交竣工验收配合、变更等)等。

(3)桥梁动、静载检测: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上级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河闪渡大桥的桥梁动、静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或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在1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为本项目设计咨询标段中标人或与设计咨询标段中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的规定,其最新(2023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 C级或以上,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招标项目采用设计主体工程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或其他专业的综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优先引用顺序及原则为: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5)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 级对待;

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 次达到直接定为C 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 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 次的,按D级对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 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unyi.gov.cn/) 购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unyi.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贵州省公路局 网站上发布。

8. 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18585286591;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447。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兴遵西路8号

联 系 人:罗德益

电 话:1858528659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商务楼1709室

联 系 人:王龙、张声源

电 话:13628504857

2024年9月1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包含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或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资格条件不做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以上。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为本项目设计咨询标段中标人或与设计咨询标段中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在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所承接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5)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投标人不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8年(含8年)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注: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工作年限由投标人自行出具书面承诺或证明,格式自拟。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的规定,其最新(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或虽有其规定的雷同情形,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非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0 分

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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