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实施

保标招标 > 软件实施 > 招标信息 > 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24-09-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已由 贵州省公路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黔路复〔2024〕174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 贵州省公路局统筹解决资金 ,招标人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境内。

2.2 工程规模概况:

本项目包含G320线K2181+000~K2182+067;S105线K58+092~K59+000、K111+802~K113+719、K115+333~K115+800;S212线K252+200~K252+600、K252+800~K253+100、K265+700~K266+600、K281+100~K281+350、K281+800~K282+000;S214线K287+100~K287+400、K287+600~K288+000、K289+100~K289+400、K289+700~K290+000、K293+100~K293+600、K293+700~K294+000、K299+000~K299+400、K317+800~K318+000、K320+300~K320+600、K320+800~K321+000 共计4条线路、19个路段,9.609公里功能性修复工程施工:

(1)G320 线K2181+000~K2182+067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总长1.067Km,二级公路。

(2)S105线本次计划实施路段起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K58+092,终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幺铺镇K115+800,计划实施路段共3 段:K58+092~K59+000、K111+802~K113+719、K115+333~K115+800,总长3.292Km,三级公路。

(3)S212线本次计划实施路段起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宁鸡场布依族苗族乡K252+200,终点位于安顺市紫云县松山镇K285+000,计划实施路段共5 段S212线K252+200~K252+600、K252+800~K253+100、K265+700~K266+600、K281+100~K281+350、K281+800~K282+000,总长2.05Km,二级公路。

(4)S214线本次计划实施路段起点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断桥镇K287+100,终点位于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花江镇孔落箐K321+000,计划实施路段共10 段:S214线K287+100~K287+400、K287+600~K288+000、K289+100~K289+400、K289+700~K290+000、K293+100~K293+600、K293+700~K294+000、K299+000~K299+400、K317+800~K318+000、K320+800~K321+000、K320+800~K321+000 段,总长3.2Km,三级公路。

2.3 计划工期:2024 年11 月30 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公开选择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范围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当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安全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3 财务要求:

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月份)。

3.4 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在贵州省公路局主页查询),应优先适用省公路局公布的最新(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以下顺序优先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贵州省2023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优先引用养护专业);(2)没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等级,但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3)没有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但有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评价等级时,按其等级引用;(4)交通运输部以及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均没有评价等级时,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2)发现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3)发现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4)发现有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3.8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http://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投标人CA证书错误的导致无法解密开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5.6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官网、贵州省公路局官网上发布。

7. 投诉、举报

7.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 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 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 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 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 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 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 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 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18690789286;

贵州省公路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851-8599244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号

邮政编码:561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690789286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

邮政编码:550003

联 系 人:王龙

电 话:13628504857

传 真:010-64997367

电子邮件:1432616007@qq.com

网 址:http://www.huajie.com.cn

2024年9月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月份)。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资格条件不做要求,提供的加分项业绩需满足注释要求。

注:

(1)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则其业绩也不予计算;

(2)项目完成日期以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公路局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款约定的信用评价引用原则确定的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在岗要求: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状态,在岗状态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 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 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 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e. 在其它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 其它情况。

(2)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存在两个或多个最低评标价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贵州省公路局2023年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3)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4)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人无分包计划。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无《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或虽有其规定的雷同情形,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非串通投标行为。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尊贵的用户您好,以上正文后半部分为隐藏内容,完整详情请咨询客服:18995537323(同微信)

更多商机详见官网:https://www.gov-bid.com/ <-------点击跳转至官网

文章推荐:

信科公司投资与规划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服务专有化协议

安顺公路管理局2024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泰兴电路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软件【重新招标】国际招标公告(2)

[建信金科]ca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