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电信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利用及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台州电信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利用及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招标编号:HX-202400107-01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概况:
本项目为台州电信产业集聚区矿地综合利用及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项目,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其中标包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标包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绿色矿山系列平台系统建设所涉及的软件开发服务等。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功能目标 | 规格型号及数量 |
1 | 绿色矿山基础设施建设 | CP10073安防监控设备,CP00489汇聚交换机,CP00472防火墙,CP01188平板电脑,CP01575大屏显示器,CP10057 5G小基站,CP00463中低端交换机 | 绿色矿山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 | 详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 |
2 | 绿色矿山系列平台系统建设 | CP01251其他IT应用软件 | 绿色矿山系列平台软件开发服务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项目地点:台州市全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1.4交付时间要求:
标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集成服务。
标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实施及部署。
1.5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与各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均为【投标金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3094826.76元(不含税),其中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60132.07元(不含税),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934694.69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1710509.43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仅适用于标包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本项目采购清单所涵盖的所有主设备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所投对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且制造商不得就该品牌型号产品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7)类似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的【智能化建设相关设备类(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广播系统、网络设备等)】业绩累计执行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标包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的【应用软件开发服务类】业绩累计执行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8)(仅适用于标包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8口工业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智能观测站(定位基站)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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