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北海路西延和红旗路东延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3]2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北海路西延和红旗路东延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2.2项目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北海路西延和红旗路东延工程;
2.3标段名称: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北海路西延和红旗路东延工程;
2.4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5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北海路西延和红旗路东延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注: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515.76万元;
2.7工期要求: 720 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8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交竣工日期: 2026年8月;
2.9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10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11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2.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硬件及软件配套实施的能力,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 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1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2.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021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技术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2024年0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需截图以及提供相关链接并提供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注:根据苏交规〔2019〕2 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设计资料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2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3 工程支付方式:
(1)开工预付款:无
(2)分次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每月的农民工工资。
(2)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格达中标价50%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包含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标人应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审计工作;
(6)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招标人根据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7)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上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射阳县交通路2号
联系人:张震(交通局招标办)
电 话:0515-82182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汉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68-20号(金御世家小区西南角)
联系人:张旻
电 话:18601520188
附: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若以上仍相同,由招标人随机确定其排名先后。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 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若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 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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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 :15分 履约信誉: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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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 (不含计日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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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 部署与规划 |
6分 | 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程度和针对性进行评分。 |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 | 16分 |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定。 | ||||
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的主要措施 | 12分 | 根据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三大指标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定。 |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6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警响应预案进行评定。 | ||||
2.2.2 (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0分。(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2、2021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得10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中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0分。(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 ||||
2.2.2 (3) |
其 他 因 素 |
15分 |
技术能力 |
15分 | 至少1台压实设备装有智能安全驾驶辅助系统,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购置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设备须具备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 |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得15分,A级(含暂定A级)企业得13分,A级以下企业得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类评委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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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 按本章第 2.2.2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商务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通过,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投标人资质等级高者优先通过;若再相同,则以投标人注册资本较大者优先通过;
3.2.6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 (金额) 虽然一致, 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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