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D4-200机型总成装配线 ID4-200机型总成装配线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DF25D-ZB-HW-00188-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ID4-200机型总成装配线(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数量:ID4-200机型总成装配线1项,详见技术任务书。 交货地点: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采购一条全新纯电总成装配线,投标人根据产品图纸提出自己的设计制造方案,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新增和改造设备的设计、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及在用户工厂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直至生产顺利进行,达到招标人的全部要求,整个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2)项目供货内容包括:必要的装配工位、专用工装工具、线内物流器具、工位存储料架、返工/返修必要的设备/工具等。运用于生产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多品种管理、生产计划、故障诊断、返工/返修等。(3)主要设备由热套冷却、压装、涂胶、拧紧、选垫、差速器齿系和拖曳扭矩检测、气密检测、定子电性能检测、电机静态性能检测、电机调零、电机反电动势检测、零件翻转/入箱/合箱/转线、总成下线、手动工作台、拆解区、MES、计算机系统等设备组成,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对整线的装配工艺、设备、线内物流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交货期:*(1)预验收完成:2025年11月15日前;*(2)设备到厂:2025年11月20日前;*(3)PT:2025年11月28日前;(4)SOP:2025年12月30日前。 最高投标限价:无。 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 2)预验收款:按照技术任务书约定方式进行预验收,甲方收到预验收合格报告及收到合同全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挂账后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验收款; 3)终验收款:安装并最终验收完成,甲方在收到该设备的终验收报告及合同全额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挂账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终验收款;4)质保金:通过终验收且保证期满且乙方全面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后,乙方提交甲方签署的设备保证期期满的证明文件,甲方收到审核无误后挂账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为质保金。5)本项目需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2.3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具有至少 1 个与本次招标同类型的的电驱动总成装配线(新建线项目,含纯电驱动总成或混动变速箱总成业)项目业绩,且电驱动总成装配线项目年产量不小于8万套(节拍≤240秒),且合同金额900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合同(合同甲方须是新能源汽车或电驱动总成制造公司(含纯电驱动总成或混动变速箱总成制造公司))及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1)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3)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涉及保密情形无法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函说明并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5)提供的合同应附带相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不低于合同额的30%)。6)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结算单金额不低于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注:以上合同要求中涉及发票信息部分,评标时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发票真实性进行查验。未能查询到发票信息或查询信息无法对应合同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 3.1.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1)近3年即2022年-2024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1)2022年10月以前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扫描件;(2)2022年10月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除提供扫描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查询方法,评审时将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能查询、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投标人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4)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6)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7)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8)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9)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3)-(18),以开标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为首次参加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p.dfmc.com.cn/)投标的投标人,须登录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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