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FDZFCG--安康市-2025-010
项目名称: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34,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5,434,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434,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 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434,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硬件及系统上线、安装、调试工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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