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数据中心容器安全防护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总行数据中心容器安全防护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GLX25-142
二、招标内容:总行数据中心容器安全防护平台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含税4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不能只针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截至投标截止日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辽宁网站(xyln.ln.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及转包。
8.未纳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
9.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商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银行业总行级容器安全防护平台建设项目软件采购实施案例(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包含容器安全或容器防护关键词的可视为案例,关键词须用黑框标出)。转包案例不包含在内。投标人须提供的能够佐证项目的合同原件。
10.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原厂授权函及原厂服务承诺函(一个原厂商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参与投标;原厂提供承诺函中需包含以下内容:原厂商已知悉本项目招标需求及代理商投标响应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价款、服务内容、标准、频次、违约责任等信息,原厂商承诺对于本项目下投标人需履行的义务,原厂商应受同等约束)。
11.所投产品厂商须同时具备信息安全体系认证ISO27001证书、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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