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恩施州来凤县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恩施州来凤县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BXT-2025-1078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智联专业恩施州来凤县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拟采购三家供应商。预估金额:2490.91万元(不含税),2746.70万元(含税),设备税率13%、施工税率9%、服务税率6%。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提供设备(前公安智能感知、机房云平台、森林防火系统、服务器、数字底座)、软件及传输服务、施工等。
项目实施地点:来凤县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
交付期(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服务期/质保期(标段1):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工期(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工。
保修期(标段2):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3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每标段中标1名,不允许重复中标。
序号 | 标段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1 | 标段1:设备及服务 | 22699941.00 | 25059034.33 | 13%、6% |
2 | 标段2:施工 | 2209174.00 | 2407999.66 | 9% |
合计(元) | 24909115.00 | 274670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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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8)本项目标段1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800万多摄微卡口枪机、热成像8寸球机、双光谱中载云台、高空智能球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段1: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标段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资质要求(仅适用于标段2)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4人员要求(仅适用于标段2)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5业绩要求
标段1: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含税)达到500万以上。(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标段2: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2.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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