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涉县中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业主为涉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涉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涉县中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2.1.2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1.4 合同履行期限:云升级:签订合同具备实施条件后30日历天内升级完毕。软件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云运维服务期:一年。
医保结算清单系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
2.1.6 其他说明: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①涉县中医院现用HIS、LIS、PACS、EMR、病案、心电、手麻、重症等核心系统均由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本项目旨在将众阳健康承建的系统进行全面SaaS化并标准化升级,同时配套采购云运维服务及医保结算清单系统,以保证构建的云平台持续稳定运行,满足医院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由于医院需升级系统均由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作为唯一拥有源代码及原厂知识产权的供应商,只有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才能提供此次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②涉县中医院现有信息系统项目提升后,必须完全保留历史数据,且提升过程中不得中断医院正常运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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