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贵州农信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具备完成项目标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贵州农信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二)项目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1号;
(三)采购内容:建设贵州农信中小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共享平台的数据交互。详细的技术和商务需求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限价: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条件。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违约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存在重大不良记录和相关黑名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近3年内,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被政府监管部门、招标采购行业协会等处罚,或被委托人列入终止合作名单,或因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不良影响(如被巡视、巡察、审计指出代理采购项目存在突出问题)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与我社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后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原则上只接受产品厂商参与投标。如确需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仅接受1家代理商代理1个品牌参与投标,并须提供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材料和不直投的说明。不接受产品厂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或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或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开发实施相关项目案例(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项目开发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具有开发案例的佐证资料)。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签订《贵州农信合作机构自律承诺书》。
2.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涉及贿赂或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串通投标或围标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转包、分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五、项目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二)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建议提前1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须从开户银行对公账户转出,保证金递交后需登陆平台进行保证金缴纳来款记录绑定操作。黔云招采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虚拟子账户方式,投标人请于缴纳保证金前在交易平台中获取本项目虚拟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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